都市自宅用地租稅優惠 恐限縮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8.10.21

行政院賦改會昨(20)日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建議行政院縮小都市地區自用住宅土地享受地價 稅、土地增值稅的減稅面積,只有面積在1.5公畝(約45坪)以內者,才能享低稅負優惠。預估將衝擊 全台13.2萬戶自用住宅土地持有人,出售或持有土地的稅負恐會上升。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納稅人享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以及一人一生一次出售自用住 宅土地,享有千分之10%低稅率優惠者,需符合條件之一是:都市地區土地面積不能超過3公畝(約90坪) ;非都市地區土地不能逾7公畝(約210坪)。
賦改會檢討房屋及土地稅減免優惠政策,目前享有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案件中,都市地區土地在 1.5公畝以下者將近300萬戶,但超過1.5公畝的大面積自用住宅土地僅有13.2萬戶,顯見自用住宅土地多 數在1.5公畝以下。
賦改會認為,持有自用住宅者的土地面積多數不超過1.5公畝,建議應適度縮減都市地區自用住宅優 惠稅率的面積,避免減稅流於寬鬆。賦改會建議,都市地區自用住宅土地按優惠稅率課稅,應僅限土地 面積在1.5公畝以下者才能減稅。
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若不符合優惠稅率條件,地價稅需按千分之10稅率累進課稅、最高可達千 分之55,稅負至少是自用住宅土地的四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也將喪失一生一次選擇按最低10%稅 率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機會。
對於限縮都市地區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的提議,李述德認為可再討論,並未完全定案。但對部分 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農舍享受免稅待遇,他認為,不合理就應檢討。賦改會報告也指出,農發條例89年修 正後,非農民已可購買農地,農地上興建農舍有游泳池、庭園景觀等休閒設施,不符合農業經營條件, 應核實課稅。
避免跨國企業藉由借錢投資、成立受控外國公司或在租稅天堂國註冊等方式避稅,行政院賦改會建 議應在稅法訂定「反避稅」條款,包括限制企業舉債投資超過股權一定比率,支付的超額利息即視為盈 餘分配必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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