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自宅用地租稅優惠 恐限縮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8.10.21

行政院賦改會昨(20)日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建議行政院縮小都市地區自用住宅土地享受地價 稅、土地增值稅的減稅面積,只有面積在1.5公畝(約45坪)以內者,才能享低稅負優惠。預估將衝擊 全台13.2萬戶自用住宅土地持有人,出售或持有土地的稅負恐會上升。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納稅人享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以及一人一生一次出售自用住 宅土地,享有千分之10%低稅率優惠者,需符合條件之一是:都市地區土地面積不能超過3公畝(約90坪) ;非都市地區土地不能逾7公畝(約210坪)。
賦改會檢討房屋及土地稅減免優惠政策,目前享有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案件中,都市地區土地在 1.5公畝以下者將近300萬戶,但超過1.5公畝的大面積自用住宅土地僅有13.2萬戶,顯見自用住宅土地多 數在1.5公畝以下。
賦改會認為,持有自用住宅者的土地面積多數不超過1.5公畝,建議應適度縮減都市地區自用住宅優 惠稅率的面積,避免減稅流於寬鬆。賦改會建議,都市地區自用住宅土地按優惠稅率課稅,應僅限土地 面積在1.5公畝以下者才能減稅。
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若不符合優惠稅率條件,地價稅需按千分之10稅率累進課稅、最高可達千 分之55,稅負至少是自用住宅土地的四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也將喪失一生一次選擇按最低10%稅 率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機會。
對於限縮都市地區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的提議,李述德認為可再討論,並未完全定案。但對部分 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農舍享受免稅待遇,他認為,不合理就應檢討。賦改會報告也指出,農發條例89年修 正後,非農民已可購買農地,農地上興建農舍有游泳池、庭園景觀等休閒設施,不符合農業經營條件, 應核實課稅。
避免跨國企業藉由借錢投資、成立受控外國公司或在租稅天堂國註冊等方式避稅,行政院賦改會建 議應在稅法訂定「反避稅」條款,包括限制企業舉債投資超過股權一定比率,支付的超額利息即視為盈 餘分配必須繳稅。

開發航空城 新版本外圍歸地方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08.6.28

交通部昨與經建會討論行政院版「桃園機場特別條例」,交通部長毛治國提出「荷包 蛋理論」,機場主劃區和周邊特區猶如「蛋黃」,開發主體為民航局,地方可參與特 區開發;特區外圍則如「蛋白」,回歸地方政府都市規劃。
此版本主導權為中央政府, 技巧性避開「航空城變國中國」及特權爭議。 "核心區民航局主管" 桃園縣政府和立委日前提出的桃園航空城規劃版本,因排除適用現有稅法、「勞基法」 、「民航法」等法律,遭質疑航空城儼然成為獨立小國,是特權大怪獸,立法院初審 因而未過關。但因桃園航空城是馬政府政見,經建會昨邀跨部會協商,交通部提出荷 包蛋理論解套。 毛冶國說,機場核心高度管制區及主計劃區仍維持既有運作模式,由民航局主管,周 邊特區參照自由貿易港區模式,但鬆綁讓加工業外的服務業進駐,如旅館、物流貨運 、會展中心等,採「境內關外」模式,提供單一窗口及稅負優惠。
"分享特區商業利益" 周邊特區的劃定和開發主管機關仍是民航局,但地方政府可申請參與,再委託民間辦 理。至於特區外圍則回歸地方政府都市規劃開發,分享特區溢出的商業效益。
毛冶國說,已和桃園縣長朱立倫、立委陳根德初步電話溝通,兩人皆表示可接受此版 本,下月初再正式協商。預計下會期能將行政院版本送交立法院審查。交通部指出, 未來桃園機場傳統收入仍納入民航作業基金,可支撐其他航空站營運。桃園縣政府相 關人員表示,尊重交通部規劃。

畸零地的價值分析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華聲科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洪振剛 2008/11/11

一般而言畸零地之價格較標準宗地為低,惟如欲購買鄰接自己土地 之畸零地, 則非高於市場行情,恐不易購得,以經濟學觀點而言,一 筆碎細之畸零地如對於鄰地使用人產生效用,則鄰地使用人願意以高 出於一般行情之市價購買,因其總價低,單價高,鄰地使用人尚能支 付。
如畸零地對於鄰地使用人無產生效用,則其利用價值甚低,對於 鄰地使用人以外之其他使用人利用 價值更低,故畸零地地價平常狀態 價值低於市價,合併使用時高於市價。
以畸零地之價值在市場上有三種特性:

﹝一﹞超值畸零地:當鄰地所有人對於該畸零地之需求甚殷,勢非合併不能建築或前臨畸零地非整合,否則無法提高土地利用或裡地無通路非合併使用,否則無出入之情形下,鄰地所有人以高出於市價之行情購買,因而面積小,單價高,總價低,鄰地所有人尚能支付,故 願意購買。

﹝二﹞貶值畸零地:當鄰地所有人對於該畸零地無效用,或該畸零地位在偏僻之地,或鄰地所有人可從其他方向取得有利之地位,而不受畸零地影響之行情時,該畸零地喪失優越之條件,則該畸零地可能閒置或荒廢而價值甚低。

﹝三﹞平值畸零地:依建築法第45條及台灣省畸零地使用規則第九條之精義,畸零地所有權人或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得就規定最小可建基地面積之寬度及深度範圍內之土地辦理公開標售,標售以市價為準。 故此時畸零地之價值評估宜參考鄰近四周土地市價,評估其適當價值。
按畸零地之所有權狀態有下列二種型態:

﹝一﹞假性畸零地:由於土地面積細碎,造成其土地面積細碎之原因,如分割、繼承、道路拓寬、徵收,其與周圍相鄰的土地所有權人係屬同一人,或以信託登記方式登記在他人名義下,如妻、子 女、親友等,於土地整體使用並無阻礙,辦理合併登記並無困難者。

﹝二﹞實值畸零地:由於土地面積細碎且相鄰之土地面積較大,然土地所有權人非屬同一人,辦理合併登記作業須雙方當事人合意,且須支付價金者,則為實值畸零地。

新莊中古大樓,整修增值15%

資料來源:地產王 2008.09.03

陳志明看好副都心,新案每坪衝40萬  

新莊地區不少重大建設尚未完工,加上副都心與頭前重劃區二大重劃區逐步開發,刺激周邊房價上漲,投資客看準這些利多,卡位周邊低公設的大樓與舊公寓產品,等待獲利機會。購買這些指名度高的社區,整修過後房價都有10~15%增值空間。   

經營上新莊房仲業9年時間的陳志明,看好上新莊發展潛力,他認為副都心土地標售價格愈來愈高,未來新案開價有機會上看每坪40萬元,現在購買周邊低公設比的中古大樓,或者卡位捷運新莊線捷運站旁的社區,甚至運動公園旁的舊公寓,都是好的進場時間。 德川社區轉手賺10%  

陳志明去年中介紹客戶,以總價約300萬元買下運動公園旁二樓舊公寓,今年重新整修公寓,並隔成4間套房出租,每間套房月租金約8000~9000元,1年租金收入就高達40萬元,後來遇到有意長期收租的投資客,就以總價557萬元轉手,換算每坪約24萬元,比區域每坪16~17萬元行情,高出許多。  

除運動公園旁舊公寓搶手外,新莊中華路上的中古社區,因為距離捷運站近,公設比又低、指名度高,購買這類中古大樓,若不改變格局,整修不必施以泥作,裝潢成本較公寓產品低。陳志明指出:「有投資客購買德川社區的中古屋,重新拉管線裝潢後,轉手就有約10%的獲利空間,另外包括金色米蘭、峻業京典等,都是自住客指名度高的社區。」 

  除了挑選好產品外,買到好的價位,也是獲利重要關鍵,陳志明曾遇過急售的客戶,他轉介紹給朋友後,經過重新整修,房價從每坪14萬元,增值到每坪20萬元,陳志明表示:「上新莊先前有些個案,早年幾乎可以全額貸款,現在過了二年寬限期,有些都到了法拍市場,價格與市場行情有段價差。」 近運動公園超搶手  

  陳志明建議,在捷運與副都心的開發題材,上新莊房價還有一波漲勢可期,包括副都心周邊的華廈與大樓、中華路、中正路口捷運站旁社區,甚至運動公園周邊公寓產品,都是熱門的購屋區段,可趁現在房市買氣低迷時進場,等到捷運通車投資客一窩峰進場,機會就不若現在佳。 【曾敬德╱台北報導】

都更案MY WAY,帶動新店開發

資料來源:聯合報 2008.08.29  

新店市第一個通過都市更新案「MY WAY」,今年7月底動土,台北縣長周錫瑋致詞剪綵,由於該案緊鄰裕隆城與家樂福,離捷運環狀線大坪林站近,配合裕隆公司規畫住宅區部分興建親水景觀豪宅,還有人工湖等設計,商業區也要引進包括大型購物中心、旅館、影城、企業總部大樓、主題式娛樂餐飲中心等商業娛樂設施,已加速該地區房市開發。  

除「MY WAY」建案,包括目前在新店大坪林捷運站周遭民權路以及中興路裕隆商圈周邊的推案,有「江陵樂」、「三輝墨寶」、「中興馥」、「合環御品」、「合環御璽」、「啟昇之星」等,這些建案,有的已經完工,有的正在推出第2期,大多仍在興建中。  

這些建案大部分特點是,都推大坪數豪宅,從80坪至160坪不等,吸引許多北市南區住戶,加上大坪林站一號出口旁是台北矽谷高科技園區,也吸引高收入的科技人在此定居。以知名江陵建設在民權路新建豪宅「江陵樂」為例,每坪已上看50萬元,絕佳交通優勢吸引收入高買家購屋。  緊鄰大坪林環狀捷運站還有幾項抗跌優勢,裕隆公司未來規畫,住宅區部分將興建親水景觀豪宅,還有人工湖等設計,整體建設開發將有15萬坪,資產總值超過500億元,成為大台北南區最大的新造鎮計畫,對帶動周遭房市具利多作用。  

交通優勢方面,除雙捷運站外,八里東西向快速道路鄰中和秀朗橋端,距離大坪林站近,加上北二高在新店有中興路與安坑兩個交流道,南來北往暢行無阻。  

大坪林環狀捷運線完工後可經五股轉機場捷運線,在大坪林居住民眾,享有搭捷運直達桃園機場便利,房價當然抗跌。 【記者張祐齊/專題報導】

合建房屋出售 所得要稅

經濟日報 2008-08-29

多人集資購買土地提供建商合建房屋,國稅局將認定為是合夥的營利組織,超過個人出資額部分,扣除成本費用後的利益,必須納入個人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發現,轄區內甲君與多人集資購買土地,協議土地登記於其中一人的配偶名下,而後將土地提供建商出資建屋出售牟利,所獲利益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金額分配返還,但甲君等人並未將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經國稅局發現後,其超過出資額部分扣除成本及費用後,認列為各合夥人當年度的營利所得,併計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解釋,雖然甲君等人聲稱出資購買土地,純粹是一般使用、收益及處分,並非合夥關係,而個人出售土地利得免稅,主張應不須課徵綜合所得稅。但依照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的判決,合夥營利事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兩人以上共同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不需要具備永續經營的條件,只要在一定時間內持續進行經濟活動,達成目的後即可解散。因此,北區國稅局認為甲君等人集資共購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出售是一連串追求利潤的經濟活動,雖非永續經營,但已持續一定期間,而認定為合夥的營利事業。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與人集資購買土地,並與建商合建房屋出售的情形,其持續反覆追求利潤所取得的收益,應立即申報併課綜合所得稅,以免漏報受罰。

假賣地真贈與 規避遺產稅划不來

經濟日報 2008-09-04

重病期間錯誤利用買賣方式移轉財產給配偶,小心被視為贈與,反而因小失大,死亡前兩年的贈與除併回遺產課稅外,還要加處漏稅額一倍的罰款,等於該筆贈與財產全數充公。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被繼承人甲君在死亡前半年,將名下所有的一筆建地以買賣的方式,移轉登記給妻子,但並未取得任何價金,甲君死亡後,南區國稅局發現該筆土地是甲君在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的財產,依稅法規定須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按繼承日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該筆建地的價值為250萬餘元,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又因繼承人漏未申報該筆遺產,除遭補徵遺產稅82萬餘元外,並處以漏稅額一倍的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查核遺產稅案件時,常發現繼承人為規避遺產稅,常使用「假買賣、真贈與」的迂迴方式移轉財產,但是只要國稅局進一步查核雙方是否真有資金往來,即可查獲是不當逃漏稅的贈與行為,使用這種手法逃漏稅很容易被稽徵機關查獲,還將因此被加罰一倍罰鍰。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但同法第1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仍將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民眾利用生前贈與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

不過,很多民眾仍採取錯誤的規劃方式,尤其是擔心被繼承人的財產過多,常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就趕快移轉財產,但是錯誤的規劃方式,很容易被國稅局查到逃漏稅行為。像上述案例,配偶之間的財產移轉,如屬贈與,免課贈與稅,但死亡前兩年贈與會被歸課遺產稅,因此,很多民眾採取「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但是,如果無法提供確實的資金流程,會被國稅局視為贈與課稅,並加罰漏稅額一倍的罰款。

以遺產稅最高稅率50%計算,補稅加罰款漏稅額一倍,等於該筆贈與財產全數送給國庫,納稅人白費了規劃工夫。

全球大減稅 台灣要跟進?

工商時報 2008-09-02

全球景氣吹寒風,企業與消費者信心進一步下滑,環太平洋國家包括美、日,以及亞洲四小龍中的星、港與南韓,今年來相繼祭出以退稅或減稅為主軸的經濟振興方案,以刺激內需來度過難關。

平常最喜歡與國際接軌的台灣,該如何因應經濟變局,現在仍摸不著頭緒,相關減稅議案,標準答案是須等待一年後的賦改會結論出爐。問題是,一年後,台灣的內需「市場」還在嗎?

今年年初,受次貸風暴肆虐的美國,最早宣布振興經濟方案,總規模達1,680億美元,當中對個人進行最多600美元的一次性退稅,估計受惠戶數達1.3億戶。

緊接在美國之後,亞洲的新加坡與香港也於2月大規模的退稅措施,新加坡的退稅總金額共達18億新加坡元,平均每人可領到300新加坡元,香港則提撥高達400億港幣的退稅金,發給140萬個納稅人,每人最高可領到2.5萬港幣的退稅金,平均退稅率高達75%。除了退稅,香港政府還同時規畫降低所得稅的計畫。

南韓政府則在6月時,有感於能源與食品價格飆漲對經濟造成額外的衝擊,也提出總規模10.5兆韓元的振興經濟方案,當中退稅金額約占7成,嘉惠近1,300萬人。昨日又再度宣布減稅救經濟的規模,計畫在5年內減稅190.5億美元。

經濟瀕臨衰退的日本則於8月底宣布新一波的經濟振興方案,總規模達11.7兆日圓,是6年來最大的景氣振興措施。

台灣新政府在5月上台,主打擴大內需方案,對7月開始的週末直航包機與陸客來台等措施,寄望甚高,認為可為內需市場注入活水。當時,在野黨也提出退稅議案,但退稅是否有助經濟?並無明顯事例,因此在輿論上並未獲得多數支持。

但是迄今,陸客來台觀光一天僅有1千人,尚不及當初預估的一半,台灣要靠陸客帶動內需,現在已嚐到幻滅之苦。另由美國上週發布的經濟報告來看,退稅對美國經濟確實已產生立竿見影之效,經濟成長率已由首季的0.9%,急升至第二季3.3%。

但是退稅效果能夠持續多久?雖然仍是疑問,但是政府的施政原就該審時度勢,長短期做法都該有,以能相互銜接。賦改會的結論關乎租稅制度的改革,屬於中長期的結構調整,但是提振內需,急如星火,關乎百姓生活,政院該有當機立斷的決定。

REITs 投資開發型不動產 鬆綁

經濟日報 2008-06-16
吸引陸資來台,間接參與愛台12建設

為吸引陸資來台參與「愛台12項建設」,金管會修改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開放投資開發型不動產, 並鬆綁可投資的開發型不動產標的,藉此導引大陸資金來台投資,紓解總經費需求高達3.99兆元的愛台 12項建設財源壓力。   

準金管會主委陳樹昨(15)日表示,不動產證券化開放投資開發型不動產,主要是提供陸資投資愛台12 項建設的選項之一,將來如何導引陸資參與愛台12項建設,因涉相關部會職權,還須洽相關部會意見。   

根據現行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只能投資已有穩定收入的不動產,還在開 發、沒有穩定收入的開發型不動產則不能投資。配合這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在這屆立院開議之初,約 4、5月間金管會已重新提出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將開放投資開發型不動產。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提出的開放內容,與過去最大的差異在於,在政府有投資或保證的公共建設,過 去的修正方向是完全不能投資,這次則放寬相關限制,無自償性及部分都市更新案不受限,讓可以投資 的開發型不動產,範圍更廣。   

這項開放,除可導引陸資來台參與公共建設外,也將為房市加溫,不動產相關業者就可以募集REITs方 式,籌措開發案的經費。   

金管會高層表示,只要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完成立法,加上經濟部訂定陸資來台投資辦法,陸資就 可藉由投資不動產證券化受益憑證方式,間接參與愛台12項建設的投資。  

  根據這次金管會送出的條例修正案內容,公開募集的REITs,可以投資的開發型不動產有三類:都市更 新土地、建物及不動產相關權利;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的公共建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的公共建 設。私募的REITs投資範圍,則不設限。

內政部長廖了以昨日表示 檢討都更容積獎勵

自由時報 2008-06-12
政府對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態度是否出現搖擺?內政部長廖了以昨日表示,為減少對都市品質產生傷害,將檢討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

廖了以昨日對記者詢問是否延續民進黨政府先前推動的重大都市更新計畫時,主動表示,為減低高容積率對都市品質的衝擊,將檢討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因提高容積率並非推動都市更新的唯一獎勵辦法。

行政院去年11月曾宣布,將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指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並將現行1.5倍的法定建築容積獎勵上限擴大為兩倍;所謂「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包括位於高速鐵路、鐵路、捷運場站400公尺範圍內者;位於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配合國家與地方重大建設發展需要辦理更新者;及振興老舊社區經濟產業、重塑都市機能辦理更新者,共四種。當時的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預計放寬措施可於今年內帶動200個都市更新案,吸引一兆元民間投資,創造二兆元經濟效益。

至於廖了以昨日並未明確表示最高兩倍容積獎勵上限是否會改變,僅多次提到會「檢討」;但因他提出高容積率將對都市品質產生衝擊的說法,業界普遍解讀為「政府將下修原本容積獎勵的上限與區域,且在日後的審查態度上會趨於保守」。 內政部官員指出,去年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在宣布容積獎勵的政策方向時,主要用意是為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加速國內進行都市更新腳步,但其實缺乏實質規劃;後來責成營建署就依此政策方向開始進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的研議。

官員說,目前「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在內政部法規會的研究後,發現其中對容積獎勵的範圍與程度,可能超出原本都市更新條例母法的立法範圍,因此「有法制上的疑義」,故並未與日前的「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起在內政部部務會議中通過。 不過,有官員認為,畢竟都市更新每個個案都是獨立來討論、審核,當初選定的放寬容積範圍,也是依照所謂「以大眾運輸導向的空間發展型式」(TOD)來規劃,已經將大眾捷運的交通便利性考量進去,希望在都市捷運站周遭的都市更新案,能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因此是否需要作通盤性的檢討,好像也沒有什麼必要性。

官員表示,部內目前希望由政務次長賴峰偉組成專案小組,先仔細討論過「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並形成結論後再重新提部務會議討論。 官員私下並且不諱言,既然部長都提出要再「檢討」的說法,看來這項「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勢必會整個都「從頭開始討論」。

廠房 工業地情報網

鼎豐泰不動產工仲部
工業地 代理租售
廠房 代理租售
廠辦 代理租售
廠房出租

我們是工業地產仲介公司,專業代理工業廠房、科技廠辦、工業用地等產品出租出售業務。 服務範圍:台北縣市、桃園縣市、新竹以北等地區。服務專線:0936569279 電子信箱:ab-88888888@hotmail.com

桃園航空城發展規劃

桃園航空城發展規劃
  全球透視機構(GTEBAT INSIGHT INC.)預測2007年全世界貿易進出口值將分別成長11.5%及10.9%,經貿發展欣欣向榮,並以亞洲為成長龍頭。2015年亞太地區航空貨運量預期將超過全球貨運量一半以上,95年中國大陸的客、貨運成長率更分別為16.6%和12.4%。台灣正處在物流運籌浪潮的「核心熱區」當中,我們希望當航空城規劃落實執行後,能夠達成下列目標:
‧招商投資金額超過1兆
‧年產值超過6千億
‧超過8萬個就業機會
  桃園國際機場擁有距亞太重要城市平均航程最短的先天優勢,區位優於韓國仁川機場,並與荷蘭史基浦機場同屬運籌樞紐機場,只要即時轉型革新,桃園國際航空城的「1‧6‧8」目標一定不是夢。

■土地分區使用構想說明
(1)自由貿易港區(機場東側)
• 將現有45公頃規模擴張至500公頃,以境內關外優惠與高度自主管理精神,鼓勵外商設廠投資。並開放國際商務人員72小時落地簽證,活絡區內資訊流、資金流、商流、物流。
(2)機場專用區(機場北側)
• 為因應未來成長所需之發展空間,預計規劃腹地連同現址總面積共1800公頃作為機場專用區,分短、中、長期發展計畫擴建航廈、航道及相關設施。
(3)航空產業區(機場南側)
• 預計發展規模400公頃。以飛航零件研發製造與服務訓練為主,促成航空工業維修、設計與實驗中心、航太人才培育中心、航太科技產業專區等設立。
(4)經貿展覽園區(機場西南側)
• 運用高鐵特定區土地引進金融國貿、工商服務、媒體視訊傳播及觀光旅館等行業進駐。可建置會議中心及展覽會館、資訊服務、企業營運總部,預計規模490公頃。
(5)生活機能區(機場周邊)
• 以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方式,建立400公頃之生活機能區。提供機場相關產業人口居住,發展低密度社區住宅,亦可供未來大園、果林都市計畫內住戶遷移的新選擇。
(6)濱海遊憩區(機場北側)
• 沿西濱快速道路兩側向西南方進行拓展,以總面積1200公頃發展當地作為觀光休閒漁港、遊艇碼頭、海水浴場、大型主題公園及高爾夫球場。
(7)精緻農業發展區(機場西側)
• 以大園都市計畫農業區及周邊土地1000公頃進行規劃。設置農產品配銷站及拍賣中心、農業生物科技研究育成中心。
(8)機場相容產業區
• 大園及大園(果林地區)都市計畫區規劃面積360公頃,藉由精緻農業服務設施及航空相關產業帶,所帶來的相關產業及進駐人口,可創造地方就業機會及帶動當地發展。

總開發面積達6150公頃。
計劃詳細內容及最新訊息請洽:本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03-3322101*5220-5225
業務連繫單位: 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科 3322101#6906 ~ 6910便民e點通維護者電話: 03-3322101#6909更新時間: 2008/4/21

桃園航空城 藍營力推

【李姿慧、陳揚盛、張沛森╱連線報導】桃園機場管理將大變革,《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規劃打造桃園航空城,改行政法人經營,桃園機場特區不但可開發,還可投資其他運輸業務,預估可創造六千億元產值及帶動八萬個工作機會。但交通部指桃園機場脫離民航作業基金,未來可能要由國庫為機場建設經費埋單。

有利有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立委陳根德等八十二人擬具的《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規劃將桃園機場打造成航空城,不但脫離民航局管理,改成行政法人來經營管理,按馬陣營規劃特區範圍不但包括一千公頃的桃園機場,加上鄰近範圍共六千一百五十公頃,特區內還將規劃自由貿易港、機場專用區、航空產業等區,進駐產業擬享有多項減免優惠,特區還可以進行土地開發和處分。

不受立法院監督
桃園縣長朱立倫昨親自到立院說明該案,全案也初審通過絕大部分條文,後天將續審其他條文,預估可在五二○前完成三讀程序。
根據桃園縣政府的規劃,未來立法通過,成功打造桃園航空城後,每年將可創造六千億元產值,並可帶動八萬個工作機會。
綠營立委葉宜津則痛批藍營立委亂搞,指桃園機場擴張的業務範圍已超過機場營運,加上特區內免稅減稅優惠,功能根本可以取代經濟部和經建會,卻不用受立法院監督,簡直就是大怪獸。
葉宜津強調,從來沒有一個公法人單位可以凌越政府功能,但桃園特區還可以自己收規費,已違反《預算法》中僅有公務和政府單位可以收取規費並得編預算經立院審查。
交通部次長游芳來低調表示,桃園機場改行政法人經營,脫離民航作業基金,桃園機場一年盈餘有八十一億元,但其他機場虧損五十五億元,機場建設經費支出五十二億元,都是靠桃園機場盈餘支撐,若脫離民航作業基金,中央政府將入不敷出,到時候還是要由國庫彌補和全民埋單。還有官員私下痛批根本是假借航空城之名來炒地皮。

學者:慎防弊端
機場所在的桃園縣大園鄉鄉民陳文慶認為,桃園航空城的口號已喊多年,希望朱立倫和政府勿「畫餅充飢」,令地方期待再度落空。鄉民方家祥說,總統大選過後,很多外地人到大園鄉買地、看房子,主管單位宜早日定案,避免掮客和投機民眾炒作。
中華大學校長、交通部前次長張家祝表示,並未聽說國外機場有以行政法人經營的案例,未來機場特區企業享有減稅或免稅,及周邊土地開發須經機場同意,須注意是否可能將出現弊端。

桃園航空城規劃與立法進度
※總開發面積:6150公頃
※土地分區構想:自由貿易港區、機場專用區、航空產業區、經貿展覽園區、生活機能區、濱海遊憩區、精緻農業發展區、機場相容產業區
※預計效益:招商投資金額超過1兆元、年產值超過6千億元、超過8萬個就業機會
※立法進度:
◎昨初審通過重點:
.桃園國際機場改為行政法人,由行政院監督,不須至立院備詢
.機場特區不限於原桃園機場範圍,以外的公私有土地可自願納入,管轄權力範圍甚至可擴及全台
◎昨保留,後天續審重點:
.機場業務可涵蓋特區規劃與開發、投資航空運輸業等
註:桃縣政府配合航空城構想,提出《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立法院

本文摘錄2008年4月16日蘋果日報

關於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