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廖了以昨日表示 檢討都更容積獎勵

自由時報 2008-06-12
政府對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態度是否出現搖擺?內政部長廖了以昨日表示,為減少對都市品質產生傷害,將檢討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

廖了以昨日對記者詢問是否延續民進黨政府先前推動的重大都市更新計畫時,主動表示,為減低高容積率對都市品質的衝擊,將檢討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因提高容積率並非推動都市更新的唯一獎勵辦法。

行政院去年11月曾宣布,將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指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並將現行1.5倍的法定建築容積獎勵上限擴大為兩倍;所謂「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包括位於高速鐵路、鐵路、捷運場站400公尺範圍內者;位於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配合國家與地方重大建設發展需要辦理更新者;及振興老舊社區經濟產業、重塑都市機能辦理更新者,共四種。當時的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預計放寬措施可於今年內帶動200個都市更新案,吸引一兆元民間投資,創造二兆元經濟效益。

至於廖了以昨日並未明確表示最高兩倍容積獎勵上限是否會改變,僅多次提到會「檢討」;但因他提出高容積率將對都市品質產生衝擊的說法,業界普遍解讀為「政府將下修原本容積獎勵的上限與區域,且在日後的審查態度上會趨於保守」。 內政部官員指出,去年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在宣布容積獎勵的政策方向時,主要用意是為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加速國內進行都市更新腳步,但其實缺乏實質規劃;後來責成營建署就依此政策方向開始進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的研議。

官員說,目前「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在內政部法規會的研究後,發現其中對容積獎勵的範圍與程度,可能超出原本都市更新條例母法的立法範圍,因此「有法制上的疑義」,故並未與日前的「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起在內政部部務會議中通過。 不過,有官員認為,畢竟都市更新每個個案都是獨立來討論、審核,當初選定的放寬容積範圍,也是依照所謂「以大眾運輸導向的空間發展型式」(TOD)來規劃,已經將大眾捷運的交通便利性考量進去,希望在都市捷運站周遭的都市更新案,能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因此是否需要作通盤性的檢討,好像也沒有什麼必要性。

官員表示,部內目前希望由政務次長賴峰偉組成專案小組,先仔細討論過「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並形成結論後再重新提部務會議討論。 官員私下並且不諱言,既然部長都提出要再「檢討」的說法,看來這項「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勢必會整個都「從頭開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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